取样系统的减压稳流、凝结液排放、超压放空、负压抽吸、故障报警
采样和预处理设备。
一是抽样要求。
(1)取样点提取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,且通过取样系统后,其成分和含量不应发生变化。
采样口应该设置在维护人员容易接近的地方,并且应该考虑到温度,压力和样品的滞后时间。
采样口不能选在流体呈层流的低流速区,节流件下游的涡流区和死角。
(2)气样应避免液体混入,液样应避免夹带气体。当工艺管道的管壁容易粘附脏物时,应将取样探头插入管道中心。如果样品中含有固体颗粒,则必须在样品中添加一个过滤器,并准备一个反吹界面。
(3)根据取样的工艺条件,取样系统应具有相应的减压稳流、凝结液排放、超压放空、负压抽吸、故障报警或耐高温等功能。
(4)取样过程中如果发生凝结现象,必须采取保温伴热措施,但应避免因过热而改变样品的组成。
(5)取样管应尽可能缩短,以尽可能减少滞后时间。试样运送系统的滞后时间一般不应超过60s。取样管直径一般为φ6×1mm,但取样管的最大直径不得大于φ14×2mm。
(6)取样管材料一般采用不锈钢,如果试样中含有腐蚀不锈钢管的成分,则可采用其他适合的材料如PVC、PTFE等。无缝钢管也可用于不腐蚀的干试样。此外,样品导引管应采取防堵措施。
二是预处理设备。
(1)预处理装置一般包括冷凝器、冷却器、蒸发器、过滤器或清洁器,以及采用化学或物理方法来保证分析仪器的选择性的处理装置。根据具体样品情况和分析仪器的技术要求,确定其组成。通用适配分析仪器厂成套配置。
(2)通过预处理装置后的样品应洁净、具有代表性、无有害成分,并符合分析仪器检定器对试样的技术要求。
(3)经预处理装置处理过的样品,其待测成分的浓度或含量不应受到影响。
三是样品排放要求。
(1)试样有回收价值的,应当考虑回收被测试介质。
(2)多种气体样品放空后,若组分混合后无危险,且混合后背压波动对分析仪影响较小,可先接至集气管,再排至适当的高度空间,否则单独放空。
(3)有毒气体和除水以外的液体样品,如果它们符合相关卫生标准方可排放。
(4)预处理系统的部件或管道材料与试样不应发生反应,不应污染试样,不能吸附试样中的组份。